保函的主要当事人
申请人:是向担保人申请开立保函的一方,通常是在商务交易或经济活动中需要提供担保的主体,如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承包商可能是申请银行开具保函的申请人,以保证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担保人:也称保证人,是开立保函的一方,一般为银行、保险公司或专业担保机构等。担保人凭借自身的信用和资金实力,向受益人承诺在申请人未能履行其义务时,承担相应的付款或赔偿责任。
受益人:是保函的权益人,即有权根据保函的规定向担保人提出索赔要求的一方。在不同的业务场景中,受益人可以是买方、业主、债权人等。
预付款保函:又称还款保函,是指担保人(银行)根据申请人(合同中的预收款人,通常情况下是出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合同中的预付款人,通常是进口商)开立的,保证一旦申请人未能履约,或者未能全部履约,将在收到受益人提出的索赔后向其返还该预付款的书面保证承诺。
交易情况变化:若基础交易因不可抗力、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预付款使用周期改变,双方可协商调整保函期限。如在工程建设中,因自然灾害导致工程延期,预付款使用时间延长,双方可协商延长保函期限。
从合同履行角度看
预付款使用期限只是预付款在合同中规定的用于特定事项的时间范围,但合同的履行可能存在后续的验收、质保等多个阶段。例如在工程建设项目中,预付款可能在工程前期用于施工准备等工作,但工程竣工后还有验收环节,如果发现质量问题需要整改,而申请人拒绝承担责任,此时受益人可能需要动用预付款保函来保障自身权益,这种情况下预付款保函期限超过预付款使用期限是合理且必要的,以确保合同的履行。